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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海南省二手车行业协会 | 2017-08-25 11:07:56 | 阅读:2734

对《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6年1229日,国家环保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明确规定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地方不得限制转入。

一、《通知》第一条,明确了《意见》中已经规定的二手车迁入要求和区域范围,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这是从侧面对过去执行不力的区域一个明确的警示和重新要求。

二、《通知》第二条,是要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要求各地对符合条件的转入车辆不得限定其他限制措施,当然,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以及不达标的车辆还是不在此列。同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建立二手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档案和核查机制,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这个规定从制度上对于二手车排放的跟踪与核查都加以明确,从而会有效的杜绝不合格的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

三、《通知》第三条,要求加快二手车环保信息联网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各地应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排放检验报告图片核查和排放检验信息核查,二手车转出地环保部门应对二手车上线排放检验实施在线监控,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及时分析处理。

这几个条款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排放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建档和进行核查,转出地环保部门也要监控二手车的上线排放检验检测。这从技术上高效实时解决了转入地与转出地排放检测数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每一辆二手车在每个阶段,都要接受环保部门对排放的实时检测与监管问题。

四、《通知》第四条,要求加强对二手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对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二手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检查排放检验过程,审查原始检验记录或报告等资料的方式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放检验机构。这一要求事实上强化了二手车排放检测环节的重要性和核查的严肃性,通过对排放检验机构的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严控不合格排放车辆,杜绝超污染排放车辆上路具有非凡的意义。

五、《通知》第五条,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推进二手车交易信息和环保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这个条款将环保部门的信息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机结合,从信息共享,交易便利的角度大大方便了不同职能的人群查询二手车的环保排放信息,对于大气保护,二手车流通渠道诚信体系的建立有着重要作用。

《通知》既强调严格执行“国八条”,又强调对在用二手车排放的监控与检测,真正做到保护环境与促进二手车流通的双赢目的。因为,二手车限迁,只是限制二手车的买卖交易,并不能限制二手车的流动使用。所以二手车限迁并不能改善大气环境,无论怎么限制二手车买卖,二手车还是在各地流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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